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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通告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根据《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》(漳住公委[2022]1号)和《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》(漳住公委(2023]4号)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的有关规定,截止2023年4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为90.44%,已达到90%(含)以上的动态调整标准,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告如下:
自2023年5月15日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,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,购买存量商品住房(二手住房)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,购买人才公寓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。
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2023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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